2005年11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山东出台全国第一个节能监察政府规章
吕福明

  据新华社 《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。据山东省经贸委介绍,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节能监察执法的省政府规章。
    按照这一节能监察办法,山东省节能监察机构将在能源利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,不需要增加新的编制和人员,只是通过立法赋予了新的节能监察职责。目前,山东省节能监测中心有人员620多人,其中有430人取得了山东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;中心还配备了较为先进的执法监测设备,完全具备承担节能监察的能力。
    据介绍,作为执法主体的“节能警察”也将随后组建。“节能警察”将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执法检查:用能项目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建成后合理用能情况,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及生产设备、设施、工艺和材料的情况,生产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情况。